為善盡企業社會責任,保障全體同仁、客戶及利害關係人基本人權,遵循<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>、<聯合國商業與人權指導原則>、<聯合國全球盟約>、<聯合國國際勞動組織>、<負責任商業聯盟行為準則>等國際人權公約所揭櫫之原則,尊重國際公認之基本人權,包括結社自由、關懷弱勢族群、禁用童工、消除各種形式之強迫勞動、消除僱傭與就業歧視等,制定「員工任用管理辦法」,並恪守所在地之勞動相關法規及對全體員工實施相關訓練課程,強化員工人權意識。共同打造更好的供應環境是合晶的責任,因此合晶要求供應鏈夥伴遵循同一標準。

 

  • 落實遵守國內勞動法規、國際人權與勞動標準以及責任商業聯盟行為準則,保障員工權益。
  • 嚴禁雇用童工,並建構誤用童工保護措施。
  • 符合法令對工作時數與薪資報酬之規定:提供符合法規之工資與福利,並嚴守工時管理標準所有加班須為自願。
  • 提供同仁安全衛生及舒適之工作環境,並促進身心健康發展。
  • 不強迫勞動、勞工擁有隨時離職或終止其勞動合約的權利,採取人道待遇不以嚴酷之懲戒手法對待同仁。
  • 不因以人種、膚色、種族、階級、語言、思想、宗教、黨派、團體背景、退伍軍人身份、籍貫、出生地、性別、性傾向、性別認同及表現、年齡、婚姻、容貌、五官、懷孕、身心障礙身分、受保護的基因…等為由,予以歧視與騷擾,而有差別待遇。
  • 尊重員工集體協商與自由結社、參加各類和平集會權益。
  • 提供各職務所需之相關專業知識、技能,強化組織競爭力及完善職涯規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