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善尽企业社会责任,保障全体同仁、客户及利害关系人基本人权,遵循<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>、<联合国商业与人权指导原则>、<联合国全球盟约>、<联合国国际劳动组织>、<负责任商业联盟行为准则>等国际人权公约所揭橥之原则,尊重国际公认之基本人权,包括结社自由、关怀弱势族群、禁用童工、消除各种形式之强迫劳动、消除雇佣与就业歧视等,制定「员工任用管理办法」,并恪守所在地之劳动相关法规及对全体员工实施相关训练课程,强化员工人权意识。共同打造更好的供应环境是合晶的责任,因此合晶要求供应链伙伴遵循同一标准。

 

  • 落实遵守国内劳动法规、国际人权与劳动标准以及责任商业联盟行为准则,保障员工权益。
  • 严禁雇用童工,并建构误用童工保护措施。
  • 符合法令对工作时数与薪资报酬之规定:提供符合法规之工资与福利,并严守工时管理标准所有加班须为自愿。
  • 提供同仁安全卫生及舒适之工作环境,并促进身心健康发展。
  • 不强迫劳动、劳工拥有随时离职或终止其劳动合约的权利,采取人道待遇不以严酷之惩戒手法对待同仁。
  • 不因以人种、肤色、种族、阶级、语言、思想、宗教、党派、团体背景、退伍军人身份、籍贯、出生地、性别、性倾向、性别认同及表现、年龄、婚姻、容貌、五官、怀孕、身心障碍身分、受保护的基因…等为由,予以歧视与骚扰,而有差别待遇。
  • 尊重员工集体协商与自由结社、参加各类和平集会权益。
  • 提供各职务所需之相关专业知识、技能,强化组织竞争力及完善职涯规划。